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 第 10 條

快速跳轉
  1. 1.本辦法經院會通過後施行。
  2. 2.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七日院會通過之條文,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
  3. 3.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三日院會通過之條文,自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深度解讀

根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10條的內容,以下是針對每一項、款進行的釋義: 1. 第一項是指該辦法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開始實施。這表示該辦法經過了立法院的審議與決議程序,已獲得正式通過。 2. 第二項描述該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七日立法院院會通過的條文,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生效。這表示該條文於特定日期後開始適用,並且只對第七屆立法委員起作用。 3. 第三項說明該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三日立法院院會通過的條文,自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一日起生效。這顯示該條文於特定日期後開始適用,並且對九十八年二月一日以後的情況起作用。 舉例來說,如果立法院於2022年1月1日通過了一項新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然後根據該辦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 10 條規定:「本辦法經院會通過後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七日院會通過之條文,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就…」(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