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嚴肅紀律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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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委員在任職期間停止執行律師、會計師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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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立法院嚴肅紀律辦法第9條,立法院的委員在任職期間被停止執行律師、會計師業務。關於此法條的參考資料,我無法提供具體範例。
- 停止執行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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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