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處理事務,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依本規程處理。
根據上述法規,立法院處務規程第2條規定,立法院在處理事務時,除非法令另有規定,應按照本規程進行處理。具體來說,這表示立法院在其運作和管理中,應參考並遵守本法規所訂定的規程。然而,根據所提供的資料,無法提供更多具體的內容或案例與該條款相關。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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