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15-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口頭或書面問題。
- 立法委員進行前項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
- 就立法委員第一項之書面問題,總統應於七日內以書面回覆。但事項牽涉過廣者,得延長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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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by
a month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第15-4條規定,其立法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113憲判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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