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15-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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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應於立法院聽取國情報告日前三日,將書面報告印送全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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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970509 增訂)
總統應於立法院聽取國情報告日前三日,將書面報告印送全體委員。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參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立法體例,增訂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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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0509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參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立法體例,增訂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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