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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15-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院會決議後,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就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2. 總統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得咨請立法院同意後,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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