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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事規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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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否決之議案,除復議外,不得再行提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10條的規定,經否決的議案除非進行復議程序,否則不得再次提出。這意味著一旦一個議案被否決,就不能再次被提出討論。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議會的辯論和決策過程的順暢進行,避免對同一個議題進行重複討論和投票的浪費。以最新的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十條為準,這條規定的例子可能如下: 如果一個法案在議會中進行罷免表決後被否決,那麼該法案將不能再次被提出並進行討論。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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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事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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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 10 條規定:「經否決之議案,除復議外,不得再行提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