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事項畢,除有變更議程之動議外,主席即宣告進行討論事項。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4條規定,當報告事項結束後,除非有變更議程的議案,主席即宣告開始討論事項。根據此條規,主席在報告事項完成後,可以宣布進入討論議案的階段。這意味著議會可以開始討論議案的內容,並且議員可以針對該議案提出意見和提問。這樣的規定可以保證議會的討論程序順利進行,並確保所有議案獲得足夠的關注和討論。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