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告休息。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5條規定,當院會進行中時,主席有權依據狀況酌情宣告休息。本規定的目的是允許主席在必要時暫停會議,讓與會人員休息,以便調整議程、進行協商或緩解緊張情況。然而,休息並不意味著會議結束,而是提供一個機會讓與會人員進行協商或類似協商,避免爭執擴大。根據前揭的參考資料,立法院判決書中提到的例子說明了在休息期間,與會人員之間仍可以進行相關的附隨行為,如發言、質詢、提案、表決、黨團協商等,這些行為應該被保障在議員的言論免責權之內。因此,根據這些資料,可以解釋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5條的內容是指在會議進行中,主席可以宣布休息,但這並不意味著會議結束,而是提供一個協商或類似協商的機會,並保障與會人員的言論免責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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