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 26 條,有以下兩項規定: 1. 議事日程所列之議案議畢,或散會時間已屆,主席即宣告散會。 2. 會議進行中,出席委員得提出散會之動議,經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不經討論,由主席逕付表決。 參考資料: 立法院議事規則(修正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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