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 26 條
- 1.議事日程所列之議案議畢,或散會時間已屆,主席即宣告散會。
- 2.會議進行中,出席委員得提出散會之動議,經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不經討論,由主席逕付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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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 26 條,有以下兩項規定: 1. 議事日程所列之議案議畢,或散會時間已屆,主席即宣告散會。 2. 會議進行中,出席委員得提出散會之動議,經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不經討論,由主席逕付表決。 參考資料: 立法院議事規則(修正2020年4月1日)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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