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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議事日程所列之議案議畢,或散會時間已屆,主席即宣告散會。
  2. 會議進行中,出席委員得提出散會之動議,經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不經討論,由主席逕付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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