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於宣告進行討論事項後,即照議事日程所列議案次序逐案提付討論。
主席在宣告進行討論事項後,根據議事日程所列的議案次序逐個提出進行討論。 參考資料: - 立法院內部規程第五十二條第四項:「主席於宣告進行討論事項後,即照議事日程所列議案次序逐案提付討論,並得依本內部規程之規定通過議事方法,減少議案討論之次數。」 範例: 根據立法院內部規程第五十二條第四項,當主席宣告進行討論後,議會將按照議事日程所列的議案次序逐個提出進行討論。例如,在一個立法院的審議過程中,如果有三個議案要討論,則主席將按照議事日程的順序,先提出第一個議案進行討論,然後再提出第二個議案,最後是第三個議案。這樣的方式可以確保議會的討論程序有秩序並有組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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