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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討論終結或停止討論之議案,出席委員有異議時,主席得提付表決。如當場不能進行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表決時,主席應即宣告定期表決及表決日期,並於表決前三日通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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