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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 3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修正動議討論終結,應先提付表決;表決得可決時,次序在後之同一事項修正動議,無須再討論及表決。
  2. 修正動議提付表決時,應連同未修正部分合併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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