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議事規則第 37 條主要涉及修正動議的討論和表決程序。根據該條規定,修正動議討論結束後應立即進行表決,而且只要表決結果得以通過,同一事項的後續修正動議就不需要再進行討論和表決。在提付表決時,應將修正動議和未修正部分一起宣讀。這條規則的目的是確保修正動議的討論和表決程序的有序進行。 參考資料: 立法院議事規則(最新版) https://lis.ly.gov.tw/lglawc/lglawkmresult?P1=2&P2=0&P3=0&P4=0&P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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