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會議議事日程中,政府首長報告案,必要時得列入報告事項第一案。
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9條的規定,秘密會議的議事日程中,如果政府首長的報告案是必要的,則可以列入報告事項的第一案。這意味著政府首長的報告案在秘密會議中可以具有優先性。然而,根據這個條文,並未具體說明什麼情況下會視為必要,因此需要進一步參考立法院相關的法規、法案或議事紀錄等證據才能確定具體的應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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