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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 5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秘密會議之紀錄及決議,立法委員、列席人員及本院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宣洩。
  2. 關於秘密會議,如須發表新聞時,其稿件應經院長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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