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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 5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每次院會之議事錄,於下次院會時,由秘書長宣讀,每屆最後一次院會之議事錄,於散會前宣讀。
  2. 前項議事錄,出席委員如認為有錯誤、遺漏時,應以書面提出,由主席逕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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