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 55 條
議事錄應印送全體委員,經宣讀後,除認為秘密事項外,並登載本院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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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5條的規定,議事錄應印送全體委員,並經宣讀。除非涉及秘密事項,否則應該在本院公報上登載。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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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議事錄應印送全體委員,經宣讀後,除認為秘密事項外,並登載本院公報。
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5條的規定,議事錄應印送全體委員,並經宣讀。除非涉及秘密事項,否則應該在本院公報上登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