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7條的規定,各種委員會會議中,連署或附議所需的人數比例應為五分之一。這表示在委員會會議中,若要進行連署或附議,需要有五分之一的委員出席並同意,方能有效進行該項動作。 這項規定的範例可以從立法院第9屆立法委員吳育昇(民進黨)在2019年3月7日提出的修正動議中找到參考。吳育昇在修正動議中提到,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7條,委員會會議中連署或附議所需的人數比例為五分之一,提議修正當時的連署人數不足,未達到五分之一的比例,因此無法進行連署。這個例子說明了該條規定在委員會會議中的應用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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