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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 5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各種委員會會議關於連署或附議人數,應依本規則所定人數五分之一比例行之。
  2. 各種委員會會議得不適用本規則第三十一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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