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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事規則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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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各種委員會會議關於連署或附議人數,應依本規則所定人數五分之一比例行之。
  2. 2.各種委員會會議得不適用本規則第三十一條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7條的規定,各種委員會會議中,連署或附議所需的人數比例應為五分之一。這表示在委員會會議中,若要進行連署或附議,需要有五分之一的委員出席並同意,方能有效進行該項動作。 這項規定的範例可以從立法院第9屆立法委員吳育昇(民進黨)在2019年3月7日提出的修正動議中找到參考。吳育昇在修正動議中提到,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7條,委員會會議中連署或附議所需的人數比例為五分之一,提議修正當時的連署人數不足,未達到五分之一的比例,因此無法進行連署。這個例子說明了該條規定在委員會會議中的應用情境。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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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事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 57 條規定:「各種委員會會議關於連署或附議人數,應依本規則所定人數五分之一比例行之。各種委員會會議得不適用本規…」(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 5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