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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事規則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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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委員會開會時,除出、列席、會務工作人員及持本院發採訪證人員外,其餘人員經會議主席同意後,始得進入旁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61條規定,各種委員會在開會時,除了出席、列席、會務工作人員以及持立法院核發採訪證的人員外,其他人员需要經由會議主席同意後才能進入旁聽。這一規定的目的是控制委員會的會議場所,確保只有相關人員能夠進入,以確保會議的平穩進行。如果有其他人希望進入並旁聽委員會的會議,必須經過會議主席的同意。

  • 名詞
  • 證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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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事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 61 條規定:「各種委員會開會時,除出、列席、會務工作人員及持本院核發採訪證人員外,其餘人員經會議主席同意後,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 6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