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委員會委員發言之登記,由委員於開會前一小時起,親自登記於該委員會登記簿;該委員會委員在開會前登記者,得優先發言。
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60條的規定,各種委員會的委員在開會前一小時起,應親自登記於該委員會的登記簿。已經在開會前登記的委員,可以優先發言。 參考資料:《立法院議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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