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會議旁聽規則、採訪規則,由院長訂定,報告院會後施行。
依照立法院議事規則第62條的規定,本規則是由院長訂定並在報告院會後生效。该规则对于会议的旁听和采访有具体规定。具体的规定内容可以在相关的立法院文件或规则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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