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輔導科之職掌如下: 一、輔導訴訟當事人或關係人對於訴訟進行之手續。 二、洽領裁判書類正本及其他應送達或發還之文書。 三、答覆關於訴訟程序之詢問。 四、查詢裁判主文及有關訴訟事件進行情形。 五、洽辦法律扶助事項。 六、洽請閱覽卷宗。 七、其他有關便民服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根據所提供的上下文資料,無法直接回答懲戒法院處務規程第35條的內容。因此,我不知道懲戒法院處務規程第35條的具體內容。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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