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規則13

快速跳轉

審查報告書應記載案由,被付懲戒人姓名、職務、性別、事實及審查意見,由配受委員署名請委員長提會公決。 前項審查報告書,應將繕本於會期三日前分送各委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3條明確規定了審查報告書的內容,包括案由、被付懲戒人的相關資料、事實和審查意見。該報告書需要由配受委員署名,並由委員長提請委員會公決。根據規則的第2項,審查報告書的繕本應在會期三日前分送各委員。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審查報告書的內容完整和委員的及時收到。

  • 案由名詞
  • 懲戒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13 條規定:「審查報告書應記載案由,被付懲戒人姓名、職務、性別、事實及審查意見,由配受委員署名請委員長提會公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