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設會計室,置主任一人,必要時得依法置佐理人員,並得分股辦事,股長由佐理人員兼任。 會計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公務歲計、公務出納與公務財物之會計事項。 二、關於預算、決算之編製事項。 三、關於會計、現金財務、財物預算及工作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營繕工程及購置財物之會同監辦事項。 五、關於付款憑單與收支轉帳傳票之編製與覆核事項。 六、關於各類會計帳簿之登錄事項。 七、關於會計報表之編送事項。 八、關於會計憑證、簿籍、報表及會計檔卷之保管事項。 九、其他有關會計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根據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41條,本院設有會計室,該室的職掌如下: 一、關於公務歲計、公務出納與公務財物的會計事項。 例如,在執行公務時,會計室負責處理相關的歲計、出納及財物的會計工作。 二、關於預算、決算的編製事項。 例如,會計室負責編製行政法院的預算和決算報表。 三、關於會計、現金財務、財物預算及工作的審核事項。 例如,會計室負責審核相關的會計、現金財務、財物預算以及工作事項。 四、關於營繕工程及購置財物的監辦事項。 例如,會計室負責協助監督行政法院的營繕工程和購置財物的相關事項。 五、關於付款憑單與收支轉帳傳票的編製與覆核事項。 例如,會計室負責編製和審核相關的付款憑單和收支轉帳傳票。 六、關於各類會計帳簿的登錄事項。 例如,會計室負責登記和管理各類會計帳簿。 七、關於會計報表的編送事項。 例如,會計室負責編製並送交相關的會計報表。 八、關於會計憑證、簿籍、報表及會計檔卷的保管事項。 例如,會計室負責管理和保管相關的會計憑證、簿籍、報表以及會計檔卷。 九、其他有關會計事務或長官交辦的事項。 例如,會計室負責處理其他相關的會計事務,以及長官所交辦的事項。 以上是根據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41條的規定進行的釋義。參考資料為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41條本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