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主任,依法令主辦人事管理事務,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
根據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40條,人事室主任負責主辦和監管人事管理事務,並須遵守院長的指揮監督。 這意味著人事室主任有責任確保行政法院的人事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規,並必須遵守院長對管理工作的指示和監督。具體來說,人事室主任應該負責處理人事招聘、任命、晉升和調動等相關工作,同時也要確保這些人事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 參考資料: - 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40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7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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