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室主任,依法令主辦歲計、會計事務,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
根據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42條,會計室主任負責依法處理歲計、會計事務,同時受到院長的指揮和監督。這意味著會計室主任在處理與歲計、會計有關的事務時,需要遵守相關的法令和規定。此外,會計室主任也須隨時接受院長的指示,以確保其工作符合行政法院的整體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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