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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 4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院左列統計事務,由會計室兼辦: 一、關於結案資料之整理分析與編製事項。 二、關於訴訟事件撤銷原因之研究分析與整理事項。 三、關於評事辦案成績資料之整理分析與製作事項。 四、關於統計圖表之繪製事項。 五、關於統計法令報表文書之輯錄保管事項。 六、有關業務研究改進統計資料之提供。 七、其他有關統計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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