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左列統計事務,由會計室兼辦: 一、關於結案資料之整理分析與編製事項。 二、關於訴訟事件撤銷原因之研究分析與整理事項。 三、關於評事辦案成績資料之整理分析與製作事項。 四、關於統計圖表之繪製事項。 五、關於統計法令報表文書之輯錄保管事項。 六、有關業務研究改進統計資料之提供。 七、其他有關統計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根據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43條的規定,該法條提到了行政法院會計室需要兼辦的統計事務,包括結案資料的整理分析和編製、訴訟事件撤銷原因的研究分析和整理、評事辦案成績資料的整理分析和製作、統計圖表的繪製、統計法令報表文書的輯錄保管、統計資料的業務研究改進提供,以及其他相關統計事務或由長官交辦的事項。 我目前手邊沒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的具體資料作為參考,所以無法提供更多細節或範例來解釋這些統計事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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