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科對於新收事件,應依收受之先後編號,並隨時依保密分案實施要點之規定審查、分案。
根據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48條規定,審查科對於新收的事件應按照收受的先後編號進行審查,並根據保密分案實施要點的規定進行分案處理。該規定強調了審查科對新收事件的處理方式,包括按照先後順序進行審查以及依據保密分案實施要點進行分案。具體的實施要點可以參考行政法院相關的內部指導文件或處務規程附則中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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