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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 5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書記科書記官應填載辦案進行簿,每月送由科長轉陳評事、庭長、院長閱。 其他科室簿冊、表單,除另有規定外,每月送由科室主管轉陳書記官長、院長核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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