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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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及書記官由法庭後側門進出法庭,其設計由各法院依實際情形酌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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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法院法庭席位布置規則第7條,法官及書記官進出法庭時,應使用法庭後側門進入。關於法庭後側門的具體設計,根據法規沒有明確的規定,而是由各法院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酌訂。這表示不同法院的法庭後側門可能會有不同的設計。根據我所找到的參考資料,目前並沒有法律或法規明確規定法庭後側門的設計細節。
- 書記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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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