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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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第13條規定了提解費用徵收的項目,包括提解人員的交通費、住宿費和雜費,以及被提解人的交通費和膳食費。 參考資料: 行政訴訟裁判費用徵收辦法(法務部法規函釋) 範例:根據行政訴訟裁判費用徵收辦法第13條,如果在行政訴訟中需要進行提解,提解人員可能需要支付的費用包括交通費,例如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費用;住宿費,例如住宿飯店的房費;雜費,例如行政訴訟過程中的雜項費用。而被提解人則可能需要支付的費用包括交通費,例如前往法庭的交通費;膳食費,例如在訴訟期間需要進食的費用。這些費用的徵收,是根據行政訴訟裁判費用徵收辦法的規定進行的。
- 提解名詞
- 徵收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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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