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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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第14條,提解人員的交通、住宿及雜費,以及被提解人的交通費,除非本標準另有規定,會按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的規定來徵收。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法官需要出差到另一個城市開庭,他所支付的交通費、住宿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可能會按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的規定來徵收。同樣地,如果被告被要求出席庭審,他支付的交通費也可能按照相同的規定徵收。
- 提解名詞
- 比照名詞
- 徵收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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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