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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考銓詞彙編輯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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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詞語經審查後彙編,簽請院長核定。

深度解讀

考試院考銓詞彙編輯辦法第5條規定,考試詞語經審查後需彙編,然後簽請院長核定。根據此規定,編輯考試詞彙的工作涉及詞彙的審查、整理和編輯,並需要經過考試院的審查和最終核定。該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考試詞彙的準確性和適用性,保證考試詞彙的統一標準,以確保考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參考資料: 考試院考銓詞彙編輯辦法第5條規定,查閱日期:2021年7月30日,網址: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01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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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考試院考銓詞彙編輯辦法第 5 條規定:「考試詞語經審查後彙編,簽請院長核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考試院考銓詞彙編輯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