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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考銓詞彙編輯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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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銓詞語由考選、銓敘兩部司長各就主管業務範圍蒐集,逐一詳加詮解,送由部參事編成初稿,再送小組審查。

深度解讀

根據《考試院考銓詞彙編輯辦法》第4條的規定,考銓詞語的編輯工作由考選部和銓敘部的司長負責。他們根據各自的業務範圍進行詞語的蒐集,並逐一進行詳細的詮釋。之後,詞語將送交給部門參事編成初稿,再進行小組審查。根據該條法規的內容,考銓詞彙的編輯過程具有一定的程序性和專業性,以確保詞彙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參考資料:《考試院考銓詞彙編輯辦法》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銓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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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考試院考銓詞彙編輯辦法第 4 條規定:「考銓詞語由考選、銓敘兩部司長各就主管業務範圍蒐集,逐一詳加詮解,送由部參事編成初稿,再送小組審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考試院考銓詞彙編輯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