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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處務規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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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之職掌如下: 一、本院院會、各委員會召集人會議、全院委員談話會及其他重要會議議程之編擬、紀錄整理、決議案之處理及有關工作表報之編製事項。 二、印信典守、文書之收文、分文、繕校及發文作業之管理事項。 三、檔案點收、立案、編目、保管、查詢、檢調、稽催、清理、安全維護、其他檔案管理作業及相關設施事項。 四、工程、財物、勞務採購事項。 五、辦公廳舍、土地產籍及財物、車輛之管理事項。 六、出納管理、薪俸表冊之編製及員工所得稅扣繳事項。 七、員工醫療服務事項。 八、房舍營繕、房舍管理及消防事項。 九、技工、工友管理及約聘(僱)人員保險事項。 十、其他有關本院庶務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監察院處務規程第14條明確規定了秘書處的職掌,包括以下內容: 1. 編擬本院院會、各委員會召集人會議、全院委員談話會及其他重要會議的議程,整理會議紀錄,處理決議案和相關工作報告。 2. 負責守護印信,處理文書的收發、分發、校對和發文等工作。 3. 負責檔案的收存、立案、目錄編制、保管、查詢、清理和安全維護,以及相關設施的管理。 4. 處理工程、財物和勞務的採購事項。 5. 負責辦公廳舍、土地產籍、財物和車輛的管理。 6. 管理出納業務,編製薪俸表冊,負責員工所得稅的扣繳事項。 7. 處理員工的醫療服務。 8. 負責房舍的維修和管理,以及消防事項。 9. 管理技工和工友,以及僱用人員的保險事項。 10. 處理其他與本院庶務有關的事項。 以上就是根據監察院處務規程第14條所列舉的秘書處的職掌。參考資料來自監察院處務規程第14條及最新修訂的相關法規文件。

  • 所得稅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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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監察院處務規程第 14 條規定:「秘書處之職掌如下: 一、本院院會、各委員會召集人會議、全院委員談話會及其他重要會議議程之編擬、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監察院處務規程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