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之職掌如下: 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所定之申報(請)受理、審核(查)等事項。 二、前款法律所涉案件之查核(調查)、罰鍰、沒入、追繳、行政爭訟、移送檢察機關及行政執行等事項。 三、第一款法律所涉行政規則、書表格式之訂定、修正及法令宣導事項。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補正或註記之通知、檔案管理、移轉或銷毀等事項。 五、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政治獻金專戶(會計報告書申報)資料及遊說登記(申報)資料之建檔、刊登公報、公告(公開)及查閱(閱覽)等事項。 六、廉政委員會及廉政案件審議小組之會務事項。 七、其他有關執行第一款法律及廉政業務事項。
根據監察院處務規程第13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一、受理、審核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所定之申報事項。這包括處理相關法律所涉及的申報事項,包括受理申報、審核申報內容等。 二、查核、罰鍰、沒入、追繳、行政爭訟、移送檢察機關及行政執行等前述法律所涉及的案件處理事項。這包括對違反相關法律的行為進行查核、處罰、沒入財產、追繳相關款項、進行行政爭訟、移送檢察機關進行刑事追訴等。 三、訂定、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所涉及的行政規則、書表格式,以及法令宣導事項。這包括制定相關行政規則、修訂申報書表的格式,並進行法令的宣導與推廣。 四、通知、檔案管理、移轉或銷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補正或註記事項。這包括對財產申報資料進行補正或註記的通知、進行相關檔案管理、移轉或銷毀。 五、建檔、刊登公報、公告及查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政治獻金專戶資料及遊說登記資料事項。這包括建立相關資料的檔案系統、刊登相關公告或公報,以及提供公眾查閱的服務。 六、處理廉政委員會及廉政案件審議小組的會務事項。 七、其他執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廉政業務的相關事項。 以上解析根據監察院處務規程第13條,其相關參考資料可參考監察院的相關文件及報告,例如「監察院組織法」、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報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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