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室之職掌如下: 一、概算及預算之編製、分配等事項。 二、歲出預算之控制、收支憑證及內部審核事項。 三、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之監辦事項。 四、傳票及支付憑證之簽發事項。 五、帳目登載事項。 六、會計報告及半年結算與年度決算之編製事項。 七、會計制度之設計事項。 八、本院所屬機關歲計、會計業務之審核、督導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監察院處務規程第16條,會計室的職掌包括: 1. 編製和分配概算和預算。 2. 控制歲出預算,處理收支憑證和進行內部審核。 3. 監辦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和驗收等事項。 4. 簽發傳票和支付憑證。 5. 負責帳目登載。 6. 編製會計報告,進行半年結算和年度決算。 7. 設計會計制度。 8. 審核和監督監察院所屬機關的歲計和會計業務。 9. 處理其他交辦事項。 參考資料:監察院處務規程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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