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室之職掌如下: 一、統計業務工作計畫之研訂事項。 二、公務統計方案之擬定、推行及公務統計資料之稽核事項。 三、統計資料之蒐集、登記、整理、審定、分析、彙編及統一發布及資料提供事項。 四、統計冊籍圖表格式之製訂及編製事項。 五、統計報告之編報及統計書刊之編印事項。 六、統計資料檔案之建立、管理及應用事項。 七、各種統計作業採用電子處理資料系統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監察院處務規程第17條,統計室的職掌涵蓋以下項目: 1. 研訂統計業務工作計畫。 2. 擬定、推行公務統計方案以及稽核公務統計資料。 3. 蒐集、登記、整理、審定、分析、彙編以及統一發布統計資料,並提供相關資料。 4. 製訂並編製統計冊籍圖表的格式。 5. 編報統計報告以及編印統計書刊。 6. 建立、管理以及應用統計資料檔案。 7. 處理使用電子資料系統進行統計作業。 8. 執行其他交辦事項。 作為參考範例,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7條,統計資料在統計作業中起到重要的角色,統計室需要蒐集、整理、審定、分析相關資料,並彙編成統計報告或者統計書刊。這些統計資料的提供,對於政府機關的相關決策和政策制定具有參考價值。統計室的工作是確保統計資料的正確性和完整性,並透過電子資料系統提升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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