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處務規程第8條規定了參事的職責範圍,主要包括研究、撰擬、審核本院業務相關法規和命令的事項,研議行使監察權時發生的法令疑義,審核重要文稿,以及處理其他交辦事項。參事辦公室的人員配置由本院職員調派。根據監察院官方網站的資料,《監察院處務規程》為2012年5月31日監察院會議通過並公佈實施,國發會公告所定。 參考資料: 1. 監察院處務規程。國發會公告,監察院官方網站,http://www.cy.gov.tw/sp.asp?xdURL=/home.jsp&id=6&act=view&dataserno=201210030001&siteno=201210030001 2. 行政院公報第107卷第59期,108年5月31日,第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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