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各委員會辦事規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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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員會由召集人處理各該委員會日常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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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監察院各委員會辦事規則第11條的規定,各委員會的召集人負責處理該委員會的日常公務。參考資料中並未提及這一條規定的具體範例,因此無法提供相關參考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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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