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各委員會辦事規則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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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員會主任秘書,承召集人之命,辦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所屬人員工作之分配、指導監督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主管文稿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主管事務之對外洽商聯繫事項。 五、關於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之編擬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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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到的參考資料,監察院各委員會辦事規則第 12 條明確列舉了各委員會主任秘書的職掌,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 關於主管業務的策劃、推動和執行事項。 2. 關於所屬人員工作的分配、指導監督和考核事項。 3. 關於主管文稿的審核事項。 4. 關於主管事務的對外洽商聯繫事項。 5. 關於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的編擬事項。 6. 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資料中沒有提供監察院各委員會辦事規則第 12 條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深入的釋義。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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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