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各委員會辦事規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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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員會所屬人員受主任秘書之指揮監督,辦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案件之處理、簽辦及稽催事項。 二、關於議事日程之編擬及會議紀錄之編製事項。 三、關於文件之收發、撰擬、校對及歸檔事項。 四、關於資料之整理、分類編目及保管事項。 五、關於年度專案檢討事項。 六、關於年度工作報告之編製事項。 七、關於中央巡察業務之辦理及資料蒐集、提供事項。 八、關於政府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審議之簽辦事項。 九、關於各項統計資料之提供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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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監察院各委員會辦事規則第13條的規定: 一、各委員會所屬人員受主任秘書的指揮監督,負責處理、簽辦和稽催案件相關事項。 例如,當委員會收到一個案件時,人員需要根據指示進行相關處理、簽核並催促辦理相關程序。 二、各委員會所屬人員負責編制議事日程和會議紀錄的相關事項。 例如,人員需要根據主任秘書的安排,編制委員會的議事日程以及紀錄每次會議的內容。 三、各委員會所屬人員負責收發文件、撰擬文件、校對文件和歸檔的相關事項。 例如,人員需要處理委員會相關文件的收發,並負責編寫、校對和歸檔文件。 四、各委員會所屬人員負責整理、分類編目和保管資料的相關事項。 例如,人員需要將相關資料進行整理、分類編目並妥善保存。 五、各委員會所屬人員負責年度專案檢討的相關事項。 例如,人員需要負責進行年度專案檢討,評估相關專案的執行情況。 六、各委員會所屬人員負責編製年度工作報告的相關事項。 例如,人員需要根據委員會的工作情況,編寫年度工作報告。 七、各委員會所屬人員負責處理中央巡察業務,以及蒐集和提供相關資料。 例如,人員需要參與中央巡察業務的辦理,並負責蒐集和提供相關資料。 八、各委員會所屬人員負責簽辦政府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的相關事項。 例如,人員需要參與政府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的審議,並簽辦相關程序。 九、各委員會所屬人員負責提供各項統計資料的相關事項。 例如,人員需要負責提供各種統計資料,以便委員會進行相關研究和評估。 十、各委員會所屬人員負責執行其他交辦事項。 這可以是根據主任秘書的指示,處理任何其他交辦事項。 以上解釋根據《監察院各委員會辦事規則》,資料來源為監察院官方網站上的《監察院各委員會辦事規則》。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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