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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各委員會辦事規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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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員會會議主席,由召集人擔任。召集人因故不能擔任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監察院各委員會辦事規則第 4 條的規定,各委員會會議的主席由召集人擔任。當召集人因故不能擔任時,則由出席的委員互相推舉一人擔任主席。 舉例來說,如果某個委員會召集人因病無法出席會議,則在會議上其他出席的委員可以進行互推,選舉一人擔任主席,以便順利進行會議。這樣的安排確保了委員會會議仍能夠順利進行,即使召集人不能擔任主席的情況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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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各委員會辦事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監察院各委員會辦事規則第 4 條規定:「各委員會會議主席,由召集人擔任。召集人因故不能擔任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監察院各委員會辦事規則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