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服務人員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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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護機構服務人員,應依本辦法及有關法令規定,忠實執行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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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服務人員管理及監督辦法第3條,掩護機構服務人員在履行職務時應遵守本辦法及相關法令的要求,並忠實地執行職務。該法條強調掩護機構服務人員對於其職責的忠誠與執行必須本著服從相關法令的規範。這將有助於確保掩護機構的運作依法進行,並維護國家的安全與利益。 參考資料: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服務人員管理及監督辦法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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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