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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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國家情報工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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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第 1 條是依據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所制定的。根據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情報機關根據需要,可以制定反制間諜的相關辦法,以確保國家的安全和穩定。該條規定是為了防止間諜活動對國家的威脅,確保情報機關能夠有效地進行反間諜工作。具體的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的內容和範例可以參考國家情報工作法相關的法例和指引文件。
- 國家情報工作法法規
- 第二十二條第四項條文
- 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 2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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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