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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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第7條,該條規定了情報機關對違常人員進行監督與調查的方式和範圍。根據第2項的規定,儀器檢測的內容應限於以下事項:一、是否與外國或敵對勢力有接觸、吸收或利用的情況;二、是否涉及違反情報工作紀律或相關法令的情形;三、是否存在財務收支異常或收受不正當利益的情事;四、其他與情報工作相關的事項。
- 無涉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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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