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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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情報機關依前條調閱之個人資料,不得作調閱目的以外之運用。
- 2.情報機關對於前項調閱之個人資料之保護、管理及銷毀等,應訂定相關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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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第 9 條,當情報機關根據前條調閱的個人資料,不得將其用於調閱之目的以外的用途。此外,情報機關應該訂定相關的作業規範,以保護、管理和銷毀前項調閱的個人資料。對於該條款的範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8條規定了政府機關在處理個人資料時需尊重當事人權益的規定,而根據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情報機關在調閱個人資料時也必須遵守同樣的規定,以確保個人資料的適當使用和保護。
- 個人資料名詞
- 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 第 8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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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