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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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機關掩護機構之預算、決算,應列為機密;無機密預算者,應隱藏分散於適當之預算科目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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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情報機關掩護機構的預算和決算應該被列為機密。如果沒有機密預算,則應該將其隱藏在適當的預算科目項目下。根據我目前所搜尋到的相關資料,我無法提供進一步的範例或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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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