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情報研析報告分發及管理辦法 第 7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家情報研析報告分發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經主管機關分發給各級政府機關的情報研析文件和報告,如果不涉及機密情報,則其分發和管理方式按照本辦法第三條至第六條的規定進行。根據以上資料,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解釋。 參考資料: - 《國家情報研析報告分發及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7條:「經主管機關分發各級政府機關,未涉及情報研析之機密情報文件及報告,其分發及管理方式,準用本辦法第三條至第六條之規定。」 這條法規規定了國家情報研析報告在分發給政府機關時的管理辦法。如果情報研析報告中的文件和報告不涉及機密情報,則其分發和管理方式會遵循法規中第三條至第六條的相關規定。具體來說,這些規定可能包括分發程序、管理責任、存檔要求等等。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家情報研析報告分發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