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家情報工作督察辦法3

快速跳轉
  1. 1.督察單位承機關首長之工作指導及任務賦予,辦理反制間諜及有關情報工作之紀律、保密、安全查等事項;其工作項目如下: 一、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資訊,所進行之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等之監督與查察。 二、用保防、偵防、安全管制等措施反制外國或敵對勢力對我國實行情報工作行為等之監督與查察。 三、情報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等事項之監督與查察。 四、有關涉及洩漏或交付國家情報應秘密資訊之調查或協助司(軍)法檢察機關之犯罪偵查事項。 五、其他與本機關及其他情報機關為有效遂行國家情報工作有關之安全稽核、協調配合等之監督與查察。
  2. 2.前項反制間諜及安全查核工作事項,另依相關法令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家情報工作督察辦法第3條規定督察單位的工作項目包括監督與查察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的資訊的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反制外國或敵對勢力對國家進行情報工作的措施,監督與查察情報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的安全管制等事項,調查涉及洩漏或交付國家情報應秘密資訊的犯罪偵查事項,以及監督與查察其他與國家情報工作有關的安全稽核、協調配合等事項。此外,根據相關法令,也另行辦理反制間諜及安全查核工作事項。根據國家情報工作督察辦法第3條所述,該法條明確列舉了督察單位的工作項目,包括資訊監督與查察,反制措施監督與查察,情報人員安全監督與查察,涉及洩漏或交付國家情報的調查,以及其他與國家情報工作有關的監督與查察。據此,國家情報工作督察辦法第3條對督察單位的工作範圍及職責作了詳細的規定。參考資料:「修定國家情報工作督察辦法」,國家情報工作督察辦法,中華民國行政院新聞稿,2021年5月7日,https://www.ey.gov.tw/Page/FA69940FDDA94DFD/ee51b733-c869-4b13-bd6d-cfcf3e2a0017

  • 名詞
  • 偵查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家情報工作督察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情報工作督察辦法第 3 條規定:「督察單位承機關首長之工作指導及任務賦予,辦理反制間諜及有關情報工作之紀律、保密、安全查核等事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情報工作督察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